水母网9月27日讯(YMG全媒体记者童佳怡通讯员刘永辉谢楠)昨日,记者从烟台市人大获悉,《烟台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保护条例》)已于年8月25日经烟台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并于年9月21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保护条例》自年12月1日起施行。
《保护条例》共七章,五十条,明确了保护范围和原则;厘清了*府和部门职责;明确了保护范围内的禁止性行为;依法设定了具体管护制度和措施;明确了违法行为惩处措施。作为海洋大市,《保护条例》的颁布,对于实现海洋生态资源保护,推进烟台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烟台生态文明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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