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次抽检中,乐清市城南徐培利食品店销售的标称温州市锦琳水产加工场生产的海蜇头(即食海蜇),菌落总数的检出值分别为2.6×CFU/g、2.7×CFU/g、2.9×CFU/g、2.8×CFU/g、2.5×CFU/g,不符合5次检验结果均不超过1.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超过1.0×CFU/g的要求。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主要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菌落总数超标说明个别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对此次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通报相关地市依法予以查处,责令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
来源:温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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