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发布《关于公布年海蜇捕捞期限的通知》: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年伏季休渔期间特殊经济品种专项捕捞许可和捕捞辅助船配套服务安排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4号)、《山东省渔业资源保护办法》、《山东省海洋专项渔业资源品种管理办法》和我省年海蜇资源调查情况,结合我省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实际,经研究决定,我省管辖的渤海海域海蜇开捕日期为年7月15日12时-25日12时,我省管辖的*海海域海蜇开捕日期为年7月20日12时-30日12时。
请各级渔业行*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渔*执法机构认真按照我省海洋伏季休渔管理有关文件要求,强化海陆管控措施,加强海上巡查执法,依法办理专项捕捞证件,严格按照核定的渔船作业类型、时限、区域和品种从事捕捞生产,对从事海蜇资源捕捞渔船必须实施可控管理措施,严禁跨区域捕捞作业,严厉打击违规出海行为,维护我省海洋伏季休渔秩序。具体管理方案由省总队相关直属支队商辖区市渔业主管部门制定并报省厅备案。
来源: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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