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调味品、糕点、罐头、酒类、茶叶、方便食品、水产制品、蜂产品、饼干、食用农产品和餐饮食品等13类食品批次样品。发现粮食加工品、食用油、糕点、酒类、水产制品、食用农产品和餐饮食品等7大类食品17批次不合格。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食品添加剂
1、海宁豫优品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年糕,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瑞安市上口饭店有限公司加工自制的海蜇丝,铝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3、瑞安市塘下海安胜国海鲜楼加工自制的海蜇丝,铝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4、瑞安市新瓯阁海鲜坊加工自制的海蜇,铝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兽药残留
1、绍兴物美昆冈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冰鲜*鱼,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三门县时代联华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黑鱼,呋喃唑酮代谢物、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3、沃尔玛华东百货有限公司嘉兴洪兴路分店销售的活鲫鱼,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4、松阳县万家惠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大*鱼,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5、台州市*岩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乌骨鸡,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6、衢州市龙游东方广场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后腿肉(猪肉),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微生物污染
1、崇福县街徐氏糕点生产的玫瑰重麻酥糖,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嘉兴有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芋泥馅,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其他污染物
1、浙江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衢州柯城分公司销售的标称青岛市北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永辉优选馋大狮烤鳕鱼片,N-二甲基亚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浙江)有限公司舟山岱山店销售的标称舟山市普陀区舟港水产有限公司生产的烤鱿鱼丝,N-二甲基亚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质量指标
1、杭州萧山二哥粮油店销售的标称宁波大江粮油有限公司生产的菜籽油,溶剂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诸暨市西源红酒作坊生产的西源捂烧,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
3、开化醉美酒坊生产的高粱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
即食海蜇中铝的残留量超标
海蜇加工过程通常会用到明矾等物质用来脱水、防腐。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硫酸铝钾(又名明矾)和硫酸铝铵(又名铵明矾)在即食海蜇中的最大残留量为≤mg/kg。餐饮即食海蜇中铝的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餐饮企业在使用盐渍海蜇(半成品)制作凉菜时未按照操作规范执行,海蜇冲洗时间不足导致其中的铝的残留量不符合相关标准。
食用油中溶剂残留量超标
生产食用油一般采用压榨法或溶剂浸出法,生产过程中通常使用有机溶剂浸提、制取植物油脂。食用油产品中溶剂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由于食用油生产企业在加工过程中未采取有效措施去除浸提溶剂,从而导致溶剂残留量超标。长期摄入溶剂残留量过高的食用油,会对人体的神经系统和造血系统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害。
来源
省局食品抽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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