芝罘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及财产,
有效的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
现依申请执行人的悬赏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鲁执恢号
执行依据:()鲁民初号
被执行人:于春华,女,汉族,曾住芝罘区市府街3-号。
身份证号码:
涉案标的:本金80万元及利息
凡向芝罘区人民法院提供于春华的下落(申请执行人自行已找到的除外)和其财产使申请执行人实现债权的,给予举报人元奖励。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及其提供的线索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期限:两年(年2月8日至年2月7日)
举报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八日
来源:公正烟台在线
监制:王*华责编:夏坤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删除
更多新闻
刚下通知!烟台全市暂停!
通报!停职!
突然间,猛涨!
朵5毛钱
小编今天能不能来根大葱
全靠大家点和了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