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深化拓展药品零售环节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行动综合治理,烟台市市场监管部门对起零售药店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违法行为予以公开曝光:
一、烟台金康大药房有限公司魁玉路店:年6月30日销售盒阿莫西林无处方;
二、烟台市鹤年堂医药有限公司:年6月7日销售2盒头孢地尼分散片无处方;
三、龙口市四海大药房自年9月7日年7月3日销售处方药无处方;
四、龙口市喜乐大药房自年3月至年7月3日销售处方药无处方;
五、招远市瑞德大药房:销售头孢克肟片无处方;
六、烟台金康大药房有限公司天山路店:发现有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行为;
七、烟台芝罘金日大药房:发现有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行为;
八、龙口市七号药店:不凭处方销售阿莫西林;
九、烟台康华大药房有限公司龙口悦康大药房:发现有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行为;
十、招远市金城医药有限公司泉山分店:年7月日无处方销售左氧氟沙星片;
十一、烟台银丰医药有限公司:年7月2日无处方销售阿莫西林胶囊。
以上企业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市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对其予以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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