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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5/4/12 20:14:00

医美、瘦身、培训、电商活动……小伙伴们,你们是不是经常在自己家小区的电梯里、房屋外墙上看到这些广告?

王先生在T市某小区生活多年,是一位小区事务的热心人士。据王先生所述,他所居住的小区共有8栋楼,每栋楼有3个单元,每个单元有2部电梯,小区电梯里到处都放置的是广告,可他们从来不知道这些广告收益一年有多少?钱都去哪儿了?另一位业主张先生表示,刚搬进小区的时候电梯里面一块广告牌都没有,随着业主入住率提高,电梯里面的广告也增多了,这些在小区公共区域设立的广告,并未经过业主同意。王先生曾联合其他业主,多次跟小区物业公司理论,要求物业公司公布电梯广告的收益情况,物业公司通常找各种理由搪塞,从未向业主公布过电梯广告的收益情况,这笔收益最后成了糊涂账。相信很多业主都有王先生的这种经历,都想了解清楚,小区电梯广告收益到底归谁?

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实施,其中对业主权益有了更加明确的规定。第二百七十一条延续《物权法》第七十条的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为了更好地保护业主对于小区共有部分的权利。

《民法典》二百八十二条新增加一条关于业主共有部分产生收入的归属的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简言之,类似于投放在小区公共区域的广告产生的收益,在扣除建设单位、物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的合理成本后,属于业主共有。

利用共有部分产生的收益如何分配?

现实生活中,由于大多数小区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加上业主法律意识不强,物业公司将电梯广告收益情况隐瞒不报,私自支配这笔收益,已经成了普遍现象。

利用小区共有部分进行营利的形式多种多样,如电梯、门闸、道闸、建筑外墙等公共区域的广告收益;小区公共区域的停车费收益;小区公共区域内出租的摊位收益;利用小区公共配套设施如球场、游泳池、活动室等的经营收入;自动售卖机的场地费;快递柜入场费等等。这些收益在扣除合理的成本之后,都应属于小区业主共有收益,要纳入全体业主的“钱袋子”。

但收益不是按照业主人数平均分配的,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对于这部分收益的分配,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分配。也就是说,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越大的业主,可以分得的收益就越多。

年,我们不能再做法盲了,我们应该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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