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调解达成协议
女子获赔5万元
掌握了基本情况后,平潭法院经办法官召集双方开展前期沟通工作。调解时,吴某清坚持要求美容形体设计公司返还7万元,而美容形体设计公司则声称己方已经尽到服务义务,达不到约定的效果是吴某清自身疏忽、不配合所致。美容形体设计公司表示,束身衣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
见调解现场气氛紧张,经办法官及时中止了调解,并给双方一个缓和、冷静的机会。随后,经办法官对双方分别开展思想工作。在法官劝导下,双方态度都有所松动。
美容形体设计公司负责人当即表示愿意在自己能力范围内对吴某清进行一定的补偿,而吴某清的态度也不再像第一次调解时那么坚决。经办法官再次约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最终,在经办法官的引导下,双方很快达成了协议:美容形体设计公司同意一次性补偿吴某清共计人民币5万元,并当场付清款项。双方均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岚小法有话说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而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岚小法想借此提醒广大市民群众,在选择美容项目前,务必“做足功课”。首先应当充分了解服务内容及存在风险,尤其一定要注意核实美容机构是否具备医疗资质,如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医疗许可证等。此外,在购买医疗美容服务后,注意留存合同、发票、购买的实物、短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