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以来,受债市大幅调整影响,银行理财产品让投资者遭受不同程度的亏损,银行理财客户也叫苦连天,纷纷表示:“亏麻了”、“再也不买理财了”。
然而,却有投资者在网络上发帖称“理财赔钱,客户经理给补回来。”,该投资者表示由于前期理财产品亏损惨重,客户经理通过个人账户向其转账七千元以弥补部分损失。此外,有投资者表示某城商行理财子公司的理财产品出现无法赎回的情况,相关机构回应称:“不存在银行方需要为理财亏损兜底的法律义务”。
对此,业内人士认为,客户经理自讨腰包为客户理财亏损进行弥补的行为属于个人行为,且违反监管规定;此类行为不等于银行“刚性兑付”。对于银行理财亏损导致的客户流失,业内人士表示银行机构除了重视投资者的陪伴和教育工作外,还应在理财产品层面进行改造,应多发行封闭型产品,此外,在底层资产的选择上应多配置低波动、短久期的资产。
理财赔钱
客户经理自讨腰包
近日,有投资者在网上晒出“理财赔钱,客户经理给补回来”的主题贴。该投资者表示近年来客户经理推荐的理财产品多次出现亏损或实际收益偏低的情况,该投资者的客户经理通过个人支付宝为其转账七千元,以弥补部分亏损。
帖文表示:“我和这个客户经理认识很多年了……前年介绍我买的一只股票目前大概亏损了20多w,前几个月介绍的理财产品也是一直赔钱的状态,到12.12赎回亏了6千多……她一直挺不好意思的,支付宝给我转了7千。钱我收了,以后再多找她存款、买理财吧”。
此外,有投资者表示某城商行理财子公司的理财产品出现无法赎回的情况,而相关机构回应称:“不存在银行方需要为理财亏损兜底的法律义务”。
业内:客户经理行为违规
不属于银行刚性兑付
针对客户经理自讨腰包弥补客户理财亏损的现象,一位国有大行西南地区客户经理告诉记者:“这种情况属于是‘活久见’。我十年的职业生涯中还没听说过客户理财亏钱了,客户经理自己掏钱补偿的事。”
此外,多位银行人士也向记者表示,客户经理为客户理财亏损买单的情况在业内十分罕见,并且这一行为是客户经理的个人行为,并不能理解为银行理财的“刚性兑付”。
资深金融监管政策专家周毅钦表示:“上述情况是非常少见的。由客户经理单方面发起的买单行为不能视为‘刚性兑付’。刚性兑付的认定标准,发行或者管理该产品的金融机构自行筹集资金偿付或者委托其他机构代为偿付。客户经理作为第三方,其个人行为不能界定为刚性兑付。”
事实上,客户经理为客户理财亏损“买单”还涉嫌违反《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
根据《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为理财产品提供直接或间接、显性或隐性担保,包括部分或全部承诺本金或收益保障”属于禁止性的行为。
周毅钦称:“从理财销售人员的销售行为角度来说,尽管客户经理的主要动机是以安抚客户为主,从金额上来看,也和通常的业绩比较基准相差仍然较大,更多是出于维护客群关系为目的。但是,此类行为确实存在违反监管规定的情况。”
留住理财客户
银行机构怎么办?
谈及客户经理自讨腰包为客户补偿的原因,业内人士认为,今年以来理财产品在今年三四月和今年11月以来遭遇两次“破净潮”,理财产品今年以来整体赚钱效应不佳,客户流失严重,为客户补充损失也是为了安抚客户、挽留客户。
上述理财经理对记者表示:“对于这种补偿理财亏损的做法,与其说是补偿客户的理财亏损,我倾向于认为这是一种维护客户关系的行为。从帖文透露的金额来看,这位客户应该是个‘大客户’,这类客户的流失对于客户经理的工作来说是比较大的打击,所以客户经理有强大的动力不惜自讨腰包去维护。”
11月以来理财市场的大幅波动客观上导致了理财公司产品管理规模的缩水,据证券时报报道,截至11月末,“工农中建交”5家国有大行理财公司及招银、兴银、光大、平安、信银共十家理财公司的产品(仅以子公司管理口径计)管理规模约为17.1万亿元,单月缩减近亿元。
对于客户赎回理财离场后的资金流向,周毅钦分析道:“第一是回到银行的表内,实际上,这对银行机构来说无非是从理财转到存款,至少钱没有走,只不过换一种方式先回到了银行的表内业务;第二种是钱流到其他银行,但仍然在银行体系内,客户可能会将资金从银行A转到银行B,但这次理财破净亏损是一个系统性的风险事件,客户很快会明白现在市场就是这样,那资金还有可能会回到银行A;第三种情况就是资金流出银行,流向基金、信托等其他资管产品,但据测算银行理财的回撤相较于其他资管产品还是最小的。”
“客户止损、赎回理财离场,导致理财产品管理规模大缩水,也让银行不得不开始反思我们应该如何留住客户,这也是目前业界面临的一大难题。”一位城商行管理层人士称。
对于客户流失的问题,周毅钦认为,除了重视投资者的教育和陪伴工作,银行机构应该更多的进行产品层面的改造。具体而言,一是多发行封闭式的产品,长期来看,纯债型的理财产品整体收益还是向上波动的,在不发生信用风险的情况下,持有到期可以获得债券的票息,因此应该多发行封闭式产品,引导客户长期持有;二是在底层资产中可以适当的用一些非标类、现金管理类等波动更小、久期更短的资产做替代。
本文源自:中国基金报
作者:周倬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