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本来没有那么复杂,但是有人耍赖,作恶就有了无数纠纷,为了占据别人的钱无所不用其极,最后害人害己,这种无赖很多,碰上就非常倒霉,但面对这种恶行,一定不要妥协,不要原谅,让作恶者受到惩罚。
1月14号讯,河南周口的巴女士称,自己几年前花了20万购买一处商铺,但钱交了收据不幸丢失,销售不承认这件事,开发商拒不承认收过钱,无奈之下只能求助,明明交了钱,对方也在认筹协议上签了字,为何不认呢?
在周口莲花路居住的巴女士说,自己在年12月份曾向周口万正世家的销售顾问苏霞付了20万购房款,购买万正世家2号楼平米的一处商铺,并且可以提供人证,当时向销售支付了20万现金。
但是因为自己不小心将认筹金的收据弄丢了,后来签订认筹协议时,销售苏霞在认筹协议上备注,于年12月6号交付20万元,但是临近交房的时候,销售却不承认上面的备注是自己写的,想坑骗自己20万购房款。
1月10号上午,在周口万正世家的售楼部,该公司的销售顾问苏霞说,认筹协议上的备注不是自己签的,购房者要凭收款手续说话,有收款手续可以,否则是不会认账,爱上哪儿告上哪儿告,她只认手续。
而万正世家的高先生表示,作为房地产企业,他们是凭手续说话,不能靠猜,这个事情很简单,直接到财务查交款底单就行,有就是有,没有就是没有,财务不会给任何人出具没有交款的手续。
但是巴女士表示,她让销售苏霞查询过几次,都没有查到,巴女士说,这20万现金是建筑设备租赁款,当时就直接交给他们了,如果不交,他们也不会开手续,下一步她会报警申请笔迹鉴定。
不过这件事情确实不好办,电子转账都会有凭证,现金交易很难说得清,只能走法律程序调查,不知道巴女士当时钱是直接交到房地产商的财务处还是直接交给销售了,如果是交给开发商财务,肯定会有底单,而且这种底单都是连号的,如果销毁也会留下证据。
如果是巴女士当时直接交给了销售,很可能是被销售装进了自己的腰包,而且20万现金当时必然清点了很久,巴女士说有人证,这只是一方面,申请笔迹鉴定也可以确定是不是销售的笔迹,一个企业应该主动查明这件事的来龙去脉,否则会留下污名。
20万现金如果涉嫌诈骗,肯定会有人承担法律责任,要么是巴女士自己说谎,这个可能性很小,要么是销售苏霞诈骗,另一种可能就是这家房产公司的问题,大概率是销售从中作梗,毕竟认筹协议上有她的签名,如果是巴女士伪造,显然说不通。
花钱买东西,涉及房产汽车等大宗商品,一定要保存交易证据,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总有一些无赖见钱眼开,用各种卑鄙的办法作恶,对于这起事件你怎么看,下方留言分享你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