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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4日,医院停车场收费人员顾某某因拒收一张5角人民币纸币与小客车驾驶员发生口角,其间顾某某将该纸币撕毁。目前,浦东警方已对顾某某故意毁损人民币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处罚(据8月5日《新民晚报》)。
根据我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3条规定,人民币作为法定货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纸币作为人民币的一种形式,驾驶员用5角纸币支付停车费,本是其应有的权利,无论数额大小,收费员都不得拒收,撕毁人民币更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对此,警方依法对收费员作出行*处罚,自是毋庸置疑。然而,作为一名基层收费员,顾某某宁愿自己垫付也不愿收5角纸币,显然不是在刻意刁难消费者,这不禁让人深思:问题到底出在哪里?
近年来,随着移动设备和互联网的普及,人们越来越倾向于使用电子支付方式进行交易。无论是工作还是娱乐,人们出门只需要一部手机就能通通搞定。对于商家来说,电子支付更是备受青睐,既节省了数钱验钞的麻烦,还降低了人工成本。
电子支付的初衷本是提高支付效率、便利百姓生活、降低交易成本,然而,一些商家却以各种理由要求消费者电子支付,变相拒绝现金交易。很多经营场所事实上也只有电子支付渠道,企业有效节省了自己的成本,却把矛盾转移了。在这种情况下,一线收费人员不收纸币,可能会与消费者产生矛盾;收了纸币,却可能会给自己惹来一堆麻烦。
电子支付虽有诸多便利,但也不能成为拒收现金的理由。从我国国情出发,对于特定人群,在特定交易场景,现金仍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我国幅员辽阔,地域发展水平不均衡,电子支付覆盖存在盲区和死角。现金在一些偏远地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的交易市场中仍具有基础性地位。另一方面,对于一些中老年人来说,使用手机有困难,有的甚至没有智能手机,并不具备电子支付的条件。此外,遇到手机没电、忘带手机、停电等情况时,现金交易就显得更具可靠性。
因此,经营商家应该认识到,不同的支付方式有其不同的功能定位和使用场景,不可厚此薄彼。即使电子交易已经普及,提供多元化的支付方式仍很有必要。对此,北京公交的做法就很值得借鉴。多年来,北京公交车上的刷卡机更新换代了好几次,但却始终保留着现金投币口,这是一种善意,更是一种尊重,是对老年人的尊重,也是对消费者选择权的尊重。
损毁现金是违法行为,拒收现金也是违法行为。因此,该从“五角纸币引发纠纷”这件事上吸取教训的,不应该只是收费员,还应该有商家。使用法定货币支付是消费者的权利,接受现金是商家的责任。电子支付再方便,再普及,商家也要尊重公众的现金支付的选择权。否则,商家就可能触碰法律的红线。
来源:检察日报·法治新闻版
作者:陆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