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着多年的积蓄买房,可谓是一件大事。房产中介作为买卖双方之间的桥梁,本应履行好促成双方房屋交易的义务,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但有些黑中介却动起了歪脑筋,费尽心思诓骗购房者,致使买房人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多年的积蓄打水漂。那么,中介公司未尽到审慎注意义务是否需承担责任?日前,上海静安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中介虚构房东卷走购房者76万元
00年6月,张女士在某中介公司业务员徐某的介绍下,看中位于本市普陀区的一套房屋并打算购置。随后张女士前往中介公司的门店内签署盖有公司业务专用章的《居间协议》,约定由该中介公司为张女士提供居间服务。原本满心欢喜的张女士万万没想到自己到头来竟然一直被蒙在鼓里,自己的76万余元积蓄更是被徐某挥霍一空,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原来徐某不仅伪造了虚假的房地产买卖合同让张女士签署,而且虚构房东身份,自己冒充房东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