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罪银的前身,罚俸制度。罚俸自古就有,大多是对一些轻微过错的官员进行的惩罚措施。乾隆朝也不例外,但是随着乾隆中期执法的严格,皇帝一直觉得罚俸数额太少,不足以警戒其心。最初的议罪银,不过是皇帝在法外加的罚俸,动辄上万,数额不小。乾隆的初衷,是让这些犯了事的官员们,“肉疼”一下!
而和珅当*以后,非常有商业头脑的和珅立刻发现了议罪银的妙用,立刻将其制度化。议罪银绕开了国家机构。正常的罚俸,吏部开罚单,户部追查,所得银两上交国库,公开透明。而议罪银,皇帝直接处罚,不入国家财*,而是直接归入皇帝的内帑[tǎng](私人腰包),数额可以不公开。因此,和珅一向乾隆汇报这个想法之后,皇帝立刻批准将议罪银制度化,并且将范围进行扩大,从财*亏空之类的重大错误到奏折中写了错别字,都可以一罚了之。
议罪银制度化以后,有些聪明的大臣立马反应过来了,居然不少大臣主动要求要交议罪银。比如说河南巡抚,以“未能迅速搜获要犯”为由,自请罚银两万两。陕甘总督以失察罪自请罚银四万两。比如说还有的大臣自罚的理由,是在写奏折的时候不小心把香灰弄到了奏本上,惶惶不可终日,积极要求自罚三万两。手笔之大,连皇帝都看不下去了,降旨开恩免去二万两,罚一万两意思意思就行了。
除了主动缴纳的,被缴纳议罪银的官员更多了。大臣们越来越清楚,自己的钱包随时有可能被和珅打劫。为官一任,很少不犯错误,犯了错误交钱保命。而议罪的多少,完全跟官员能榨出来多少油水决定。比如说前内务府总管西宁犯了事,乾隆要砍他的脑袋。西宁找到了和珅,和珅从中说和,定了八万两的议罪银了事。这八万两定价非常的准确,西宁确实在变卖家产后,刚刚凑够这八万两,保住了脑袋。事后,他还对和珅表示感谢,五体投地。可见,和珅里外的面子都挣到了。
在和珅的操作下,议罪银给皇帝提供了大量的被动收入。从现存的档案能查到,在短短的十三年中,重大案件议罪银平均每年五件。亲自认缴议罪银的督抚一级的官员,平均每三个中就有一个。副部级官员如布*使、盐*、织造等认罪的有二十多人,这仅仅是官僚系统中高级官员。议罪银的金额一般在三万左右,最大一次的议罪银高达三十八万四千两,数额惊人。而按乾隆的说法,议罪银是从督抚手中殷实的家底中割出来一块,没有增加百姓的负担,与国体无损,零和博弈,是一举多得的好*策。而事实上,议罪银制度是一项极为严重的恶*。这些年,皇帝从议罪银中捞取的好处高达几百万两。但他却不知道,议罪银给大清王朝造成的经济损失却高达上亿两白银。
拿人手短。这些主动缴纳议罪银的人,皇帝总会念及一点旧情,在判罚的时候高抬贵手。贪污,只要缴纳的银两足够,就可以免罪。实际上,变相的将贪污合法化,而皇帝为他们撑起了保护伞。官员们贪腐起来更加的带劲,积累多年的家业被和珅一撸到底。只要官不丢,一旦这些官员们缓过劲来,第一选择往往是开始更加疯狂的搜刮。很多时候,因为罚银交不起,通过进一步贪污犯罪获取议罪银,反正出了事大不了找和大人通融通融,和大人总有办法。正如尹壮图给皇帝上的奏本:罚银虽重,不惟无以动其愧惧之心,且潜生其玩易之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