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缺钱,老板自掏腰包入账,容易产生的税务风险有哪些?
老板和公司,是一体的吗?可以说是,也可以说不是。
老板和公司是一体的,因为公司要发展,老板肯定要分心费力,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公司发展好,老板也会过得好。老板和公司不是一体的,因为公司赚了钱,不代表这些钱就都是老板的,公司的盈亏,不代表老板的盈亏。
有些时候,公司难免会遇见困难,导致账上资金不足,老板就会觉得,反正是自己的公司,就直接从自己腰包里掏钱给公司,然后让公司渡过难关。殊不知,这样操作,里面隐藏的巨大的风险。
1:老板的钱和公司的钱属于是独立的,如果老板把钱给公司,这种行为需要签订借款合同,还要根据银行同期利息,在还款时连本带利。如果没有签订借款合同,没有收利息,那么可能会被认定为账外资金回流,也就是说可能存在老板用个人卡对外收款,然后回流公司的行为。
2:如果公司还钱给老板个人,没有支付利息,还可能被税务认为关联交易,没有按照相关规定独立交易原则定价。
3:如果这笔钱公司迟迟没有还给老板个人,那么账上就会长期存在股东大额借款记录。
4:如果收取了利息,这当中产生的增值税还不能作为进项抵扣,老板收到钱,还需要给公司开具发票,同时,老板个人还需要缴纳个税。
5:如果公司和老板钱不区分清楚,一旦公司或者老板个人出现法律纠纷,那么这当中的连带责任就会被无限放大。
要想合理的解决这个问题,其实有更好的办法。
1:如果公司长期占用老板个人的钱,可以将这笔资金作为注册资本投入到公司里面去。
2:如果经常产生大额借款,就算签订借款合同,支付利息和缴纳个税也不划算,可以通过公司的供应链操作。
比如,公司要对外采购一批产品,但账上没钱。老板个人可以通过成立其他的个体户,先去第三方进行采购,再销售给公司,给公司开票,双方约定,在某一期限内将采购货款支付给个体户即可,这样不仅解决了企业资金问题,也解决了企业和老板个人的纳税问题。
个体户收到款项之后,采用核定征收的方式纳税,核定之后的个人经营所得税为0.6%,附加税0.06%,增值税1%,综合1.66%的税率,既可以解决企业资金短缺、企业成本缺口大、老板个税高等等问题,一举多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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